根據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減免的稅費是否要做政府減免收入繳納所得稅?
雙方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貼現利息由買方承擔。由于受到銀行賬戶限制,雙方約定由賣方代為支付銀行貼現利息,銀行向賣方開具貼現息發票后,由賣方向買方出具“貼現利息分割單”及銀行發票復印件,作為買方承擔全部貼現利息的依據。請問在此情況下,“貼現利息分割單”能否作為買方支付貼現息的有效憑證,在所得稅前列支?
我公司與對方公司均是非金融企業間,雙方有借條一張,借款期限一年。利息按月支付,利率合法。借條未注明到期不還展期。對方公司已資不抵債,本金逾期幾年一直不還。已訴訟。請問,逾期未收到的利息是否應該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p>
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的規定:“一、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其中第一點(一)(二)提及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下同”是否同到第(三)點,即第(三)點的實收資本是否包括資本公積?謝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規定:
一、《通知》第三條所稱“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獲得子公司100%的股權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母公司獲得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處理。
(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子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資處理,或按接受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處理。母公司應按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相應調減持有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在母公司主導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劃出方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劃出方按沖減所有者權益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投資處理。
1、關于非直供電電費支出,除了可憑由總表單位直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外,總表單位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我公司是否可憑電費分割單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2、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是否有要求,還是企業自行管理規范即可?
根據《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三、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br/>
我公司主營工業廢水處理業務,項目分階段建設,一階段于2008年投入商業運營,因為沒有工業廢水資質而沒有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2014年環保部下文正式取消了工業廢水運營資質。本項目二階段于2018年投入商業運營,二階段工程項目是發改局獨立審批、建設、運營和核算的項目,按稅法可按新項目從2018年取得第一筆收入開始,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您好,客戶公司員工出差,在我司在線旅行社預訂平臺(商旅平臺TMC)預訂了酒店住宿,共計支付了510元(其中房費500元+預訂服務費10元),我司開具發票內容為:
第1種、*經紀代理服務*代訂住宿費500元+*經紀代理服務*服務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