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為出口退稅企業,屬于小微企業,一般納稅人。經營金屬制品餐具,退稅率為13%。5月我司采購金屬制餐具含稅價113萬,進項稅13萬。出口價格125萬人民幣。其他費用如報關代理費進項500,服務費進項200,辦公室租金進項1300。13萬進項已經勾選到退稅發票認證,500+200+1300=2000已經認證到進項抵扣。
納稅人應當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的原材料發票,該部分對應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即征即退規定。如果當期未取得發票,但是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只是發票晚到幾天這樣算未取得發票嗎?剛好這幾天就跨期了。不得即征即退公式中也只有未取得發票沒有強調當期兩個字,所以是不是可以理解未取得發票是指無法取得發票,而不是當期未取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
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物業管理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我于2022年6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萬達廣場2層華勝德養生堂購買了一個產品,購買后并沒有開具發票,6月11日我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但是商家要求我出示身份證號,否則無法開具發票,我想請問此類情形開具發票是否需要買家提供身份證號
一般納稅人在別人的土地上把動產設備進行安裝,在地面上加固地腳(無法移動后)方可投入使用,形成生產線后。然后把該整套大型設備進行轉讓。請問1:轉讓是按照動產還是不動產稅率計稅呢?請問2:如果按照不動產計稅,那么把該不動產轉讓給對方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請給出直接的判定,謝謝。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不慎損毀施工場地旁村民農田里的農作物。我公司向村民支付了一筆賠償款,村民無法向我公司開具發票,我公司需要哪些材料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你好我想問下,我的系統中,明明4月份已經退到了留抵退稅,為什么繳納4月份和5月份你的稅務的時候,只顯示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卻不需要繳納,反而還是繼續抵扣了,我想問下是正確的嗎?是否關于留抵退稅有相關的政策呢?
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生產生物制品的生產企業,現在公司自產自銷的生物制品產品用的簡易征收稅率3%,代理其他公司產品的用的稅率是13%,公司目前有兩個在研發的項目,一個是生物制品方向的,未來如果研發成功這個產品也會適用簡易征收3%的稅率,一個不是生物制品的項目,未來適用13%的稅率,請問,這兩個項目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都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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