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將開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想咨詢關于框架合同,簽訂時合同內約定的是業務結算上限金額,實際按照訂單金額分期結算。這類合同,是按照框架上限金額一次性繳納印花稅,還是根據實際訂單金額分期多次計繳印花稅?
1、按國稅發【1994】25號文,提到“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當年內有增加或減少,是對凈增加額部分繳納印花稅?
2、例如:資本公積年初100萬,當年度增加20萬,減少10萬,期末余額是110萬,原100萬已經繳納稅,是否按10萬進行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擬投資一個項目,我公司委托A公司編制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簽訂委托合同。請問這個委托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庇』ǘ愔粚Χ惸慷惵时碇辛信e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未在列舉的應稅憑證范圍內的憑證不征印花稅。
A公司(委托人、出借人) 委托銀行(受托人)借款給我公司(我公司是借款人),這個委托貸款簽訂的三方協議我公司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p>
您好,我司與廈門人才網有簽訂網絡服務協議(企業會員),該合同約定,繳交會員費可以享受發布職位及人才庫等權益,該類合同是否需要繳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庇』ǘ愔粚Χ惸慷惵时碇辛信e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未在列舉的應稅憑證范圍內的憑證不征印花稅。
2022年7月以前建安合同印花稅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2022年7月以后根據印花稅法規定在機構所在地稅務局繳納,是否正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p>
我司是一家大型制造業公司,與集團內部100%控制的銷售公司(原為我公司的銷售部,后獨立)的貨物訂購均通過ERP系統進行,每月通過系統歸集購銷數據進行結算并開具發票,無合同或購銷單據,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公司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是否屬于向金融機構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借款,單純借款,未發生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業務,是否屬于向金融機構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公司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是否屬于向金融機構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借款,單純借款,未發生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業務,是否屬于向金融機構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對采取匯總申報方式的納稅人,(一)合同分別填寫價款、稅款的,僅就價款數額計稅貼花。(二)合同中注明是含稅價,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應按增值稅的稅率從價款數額中減除后計稅。(三)合同中未注明含稅價或增值稅稅款的,應按合同所載金額全額計稅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