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的
第十條 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滿三年的,由登記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停止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信息,解除相關管理措施。
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當事人履行公示義務后申請移出的,由登記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當事人履行公示義務后申請移出的,這里的“當事人履行公示義務”具體指的是什么義務?
消費者在進行消費后,供應方未第一時間提供發票,經過一段時間后消費者要求提供發票時,供應方能否以時間過久為由拒絕提供發票?以及供應方自己的規定,只在消費后60日內提供發票,超過時間不予提供發票,此類規定是否合法?
我在合肥找了一家裝修公司,施工完成后總計付款103009元,除了定金15000元是打進對方裝修公司對公賬戶外,其它款項按裝修公司要求均打進對方公司財務人員私人銀行賬戶,所有款項只有對方公司開具的收據,裝修公司沒開發票,裝修公司的這種操作是否構成偷稅漏稅?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p>
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和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nbsp;
小規模季度中轉為一般納稅人,如7-9月,8月認定的一般納稅人,8月份補報7月的增值稅,8月.9月正常月報,7月份系統自動出來個責令限期改正說7-9未按規定申報增值稅。專管員說要交罰款,我認為不應該交呀,都是按正常申報的,怎么就出來未申報的違章記錄了呢,該怎么解決,求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p>
如果納稅人符合免征增值稅的稅收政策,可向客戶開具稅率欄標注為“免稅”字樣的普通發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某出口企業向稅務局申報出口退稅額10000元,稅務局向增值稅發票的供貨企業發函核實,回函為異常函,發票為虛開。
假設出口企業所管轄的稅務局經核查該發票為善意虛開,請問該筆處理方式是1.進項稅額轉出,再按視同內銷再繳納銷項稅?,等于是稅不退,再額外征收銷項稅。2.增值稅申報表免稅處理,企業不繳納銷項稅。同時不予出口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的規定:“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p>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