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貴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辦稅地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普票的右下角的銷售方信息銀行賬號有誤發票能否使用,是否需要對方重開,回復時請明確回答能還是不能,不要只搬出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焙偷诙l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br/> 因此,如您取得的發票中銷售方信息有誤的,該發票不能使用,應作廢或沖紅后重新開具。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7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現將稅法施行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因此,符合此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即使代開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享受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減半政策。
作為購買方收到對方開的專票,但是開票信息中地址欄地址與營業執照相比少了一個字。具體表現為營業執照上是經三路20號院,開票信息上是經三路20號,少一個“院”字。這個發票可以接受抵扣進項嗎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二章……第一節……二、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第三條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應填寫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付款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不得用于抵扣稅款。建議按照實際具體地址完整開具發票。如您單位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有權拒收,并要求重新開具。具體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我單位租用政府事業單位閑置房屋做營業用房,但房主(事業單位)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原因是當地稅務機關說事業單位不能代開發票,事業單位是否能申請代開發票?具體流程怎么操作,謝謝
符合代開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不能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需資料如下:(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納稅人出租不動產、轉讓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權屬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不動產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3.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1份(查驗后退回)(2)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p>
開具紅字發票需要符合: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我公司做為甲方因為項目合同糾紛與施工方打官司,經法院判決我方賠償100萬元給施工方,其中工程款80萬元,利息20萬元。請問,支付利息20萬元對方是否繳納增值稅?如何繳納?如需繳納,開票內容及稅率怎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