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報程序和期限
……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p>
您好,請問外貿公司做出口業務,出口稅率為0,享受免
退政策。這個出口稅率是0,不是免稅,此項業務是否為應稅項目,其日常經營取得的辦公、水電發票等進項可否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p>
我公司向俄羅斯一公司租入直升機(直升機未入境),同時把此直升機租給印度尼西亞一公司。請問:一、我公司在支付俄羅斯公司租金時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嗎?二、我公司在支付俄羅斯公司租金時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嗎?三、出租給印度尼西亞公司的收入能申請出口退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規定:“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鋼鐵產品出口取消退稅了,比如說出口鋼板退稅率為零,是需要視同內銷處理還是進項稅轉出處理?
生產企業或者外貿企業有什么不同處理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七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我公司是貿易型企業,有出口免稅銷售和國內征稅銷售兩種業務,出口對應的采購進項稅額申請貿易型企業出口退稅,內銷對應的采購進項稅額用于認證抵扣。請問當月取得的差旅費類進項稅額,是否需要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請問外貿企業出口產品,采購生產企業可以正常退稅,那外貿企業采購貿易公司的產品,是不是也可以正常享受退稅政策?還是必須采購生產企業的才能退稅?
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3.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4.下列原始憑證(1)出口貨物報關單;(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4)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一般納稅人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有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能提供上述相關憑證資料,可以申請出口退稅,與貨物的采購渠道沒有關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你好,我想問下,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產生的免抵稅額要對應繳納附加稅,那這個附加稅的申報是要等次月出口退稅下來才對應申報,還是申報出口退稅的當期產生免抵稅額的時候就要申報?如果是當期申報,如果出現出口不能退稅,那對應這個免抵稅額就可能會產生變化?那如果是次月才申報,就會跟稅款所屬期對應不上?不懂具體要什么時候對應繳納附加稅合理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