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執行范圍僅限于企業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不包括企業自行搬遷或商業性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的稅務處理事項。
根據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減免的稅費是否要做政府減免收入繳納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請問該公告中關于土地增值稅攤銷計算公式中“項目年度銷售收入”是否包含預售收入?另外,成本攤銷年度是從項目未完工取得預售收入年度開始還是按項目取得結轉收入年度開始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涉及企業所得稅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1號)中“項目銷售收入”范圍為銷售該土增稅清算項目過程中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及其他經濟利益。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在計算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增稅時,項目年度銷售收入包含房地產企業在各年度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但不包括企業銷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的銷售收入??偩?016年第81號公告明確項目繳納的土增稅總額在項目開發各年度進行分攤,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增稅應當在對應的取得項目銷售收入的年度進行列支。
我公司下屬一全資子公司,母公司經過股東會研究決定,將母公司一塊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按照賬面價值投資至全資子公司,請問:該筆業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具體有沒有最新文件規定。衷心感謝!
按照稅總于2022年5月20日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的“三、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自行判斷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選擇暫按規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再按照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的情況確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币蓡柸缦缕谕o予解答:
1、如果企業研發費投入金額、參與人員比例,知識產權等條件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規定條件無法被科技部門認定為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其所發生的研發費是否準予加計扣除?如果準予加計扣除的其加計扣除比例是多少?如果不得加計扣除的則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如何申報與調整?
2、在企業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前不屬于或是未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其研發費是否可以加計扣除?如果準與加計扣除的其比例是多少?如果不得加計扣除的則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如何申報與調整?
3、以上準予加計扣除或是不得加計扣除的具體參照文件是哪幾份?
我公司主要從事國家電網的農網維護業務(具體包括農村電網日常巡查、檢修、維護等業務),該項業務收入占比超過公司總收入90%。我公司是否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新增鼓勵類產業四川省第23項“服務外包”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西部大開發優惠呢?
美團、餓了么的區域代理商或者區域站點承包商通常會將某個站點或多個站點再外包給其他公司組織騎手進行配送服務,那么組織騎手提供配送服務的這家公司是否能夠享受2022年18號文的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p>
問題一:
該公告中二、優化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管理
3.出口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包括:委托報關協議、受托報關單位為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等)。委托報關協議是可以在單一窗口中導出打印的,但是還要求蓋上報關行的報關章嗎?對應每一個報關單號的報關委托協議都要這么做的話是不是太麻煩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