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6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萬達廣場2層華勝德養生堂購買了一個產品,購買后并沒有開具發票,6月11日我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但是商家要求我出示身份證號,否則無法開具發票,我想請問此類情形開具發票是否需要買家提供身份證號
看到網上一些說法,農產品收購發票是由購貨方自己開給自已。這個說法我比較認同。我以為農產品收購發票由購貨方自己開給自己,是為了解決企業向個人農戶購買零星農產品沒有而不能取得發票的問題。
但是也咨詢了12366,客服答復是購貨方開給銷售方。那看起來就不好辦了,可能賣菜的農戶每天都不一樣,金額也是一次10多塊錢,難道每向一個農戶購買10多塊錢菜就開一張發票?顯然是不好操作的
購物卡充值,想讓商場按“預付充值卡”開具發票,但是對方說不能開,直接給我開具“日用品”、食品的發票。
請問,商場為何不給開“預付充值卡”的發票?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下載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原票信息查看頁面中,點擊“下載”按鈕,下載電子發票至本機磁盤。
第二種:用戶打開開具方提供的掃描二維碼鏈接地址或者郵箱查收的鏈接地址,點擊“版式文件下載”按鈕,下載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
1、在服裝場所購物,付款之后要求對方開發票,對方直接告知不需要開發票(把所有人當無知)
2、要求對方給開發票時,對方單位要求提供諸多材料才給開具,這是否合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 )規定:“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總公司與甲方簽訂合同后(合同主要業務包括工程施工安裝、技術服務),現總公司、分公司與甲方簽訂相關三方補充協議,授權委托分公司執行合同(包括執行業務、向甲方開具發票、向甲方收取款項及其他合同包含的要求),由此分公司向甲方開具的發票甲方是否可進項抵扣?
我司是一家從事營造林業務的國有公司,目前公司承當縣里的國土綠化造林業務,具體業務是人工造林、林木撫育和管護,以及林相改造和植被修復等,請問我司的這些業務是否符合享受增值稅里農業的免稅政策開具免稅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因疫情原因,人員無法到公司注冊地(比如:上海)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只能在公司總部(比如:浙江)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專票),請問如何解決異地開票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