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八、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