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定第(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文件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br/>
公司已提足折舊的車輛,給關聯方使用,約定租金0元,關聯方發生的與該車輛有關的油費、保險費等可以合理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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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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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其中第一點(一)(二)提及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下同”是否同到第(三)點,即第(三)點的實收資本是否包括資本公積?謝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規定:
一、《通知》第三條所稱“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獲得子公司100%的股權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母公司獲得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處理。
(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子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資處理,或按接受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處理。母公司應按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相應調減持有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在母公司主導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劃出方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劃出方按沖減所有者權益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投資處理。
2022年7月1日將開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想咨詢關于框架合同,簽訂時合同內約定的是業務結算上限金額,實際按照訂單金額分期結算。這類合同,是按照框架上限金額一次性繳納印花稅,還是根據實際訂單金額分期多次計繳印花稅?
1、關于非直供電電費支出,除了可憑由總表單位直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外,總表單位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我公司是否可憑電費分割單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2、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是否有要求,還是企業自行管理規范即可?
咨詢一下,2021款長安之星5標準型5座客車1.4L排量,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面包車屬于乘用車,車輛為2022年6月1日購買,是否享受購置稅減半政策?
5月31日發布的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是政府推出利民的舉措,這里深表感謝!購置稅能帶動汽車消費,稅收的減免也能帶動其他消費呢。對于我們這部分5月中旬購買汽車而未來得及繳稅上牌的消費者來說,心里確實很郁悶。這部分減免的購置稅可以讓我們用于其他消費呀,今年對于咱老百姓來說,也很不容易的。緊衣縮食,國家稅務局能不能考慮下也給我們這批5月開票未繳稅未上牌的消費者享受減免政策呀,或者也可以把時間跨度改為2022年?也可以用這部分的購置稅去抵扣個人所得稅。
我們公司做活動 給客戶發的現金紅包金額很小大概在1元左右 但人數較多一般在5000人左右,沒有發票 這個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p>
我于2018怎在九江買了兩個商鋪,月租金3000元左右?,F在國家出臺了減免稅優惠政策,想咨詢一下,我們應該怎么申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根據《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落實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規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四條規定,關于“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辦理方式。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根據《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三、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