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規定: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已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納稅人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前,須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清稅完畢后,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納稅人持《清稅證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
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清稅申報或注銷稅務登記。具體包括:
商超對商品以買一贈一 的方式進行銷售時,是不屬于捐贈行為,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增值稅視同銷售也是按這個標準計算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我公司向俄羅斯一公司租入直升機(直升機未入境),同時把此直升機租給印度尼西亞一公司。請問:一、我公司在支付俄羅斯公司租金時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嗎?二、我公司在支付俄羅斯公司租金時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嗎?三、出租給印度尼西亞公司的收入能申請出口退稅嗎?
我司是一家大型制造業公司,與集團內部100%控制的銷售公司(原為我公司的銷售部,后獨立)的貨物訂購均通過ERP系統進行,每月通過系統歸集購銷數據進行結算并開具發票,無合同或購銷單據,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我單位購進的材料設備等目前采用ERP供應鏈管理系統,我單位2020年購入的一項節能設備,已入庫,發票日期是2020年開具的,因為未使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也未抵免,賬務以原材料處理。直到2021年5月該設備才出庫,實際投入使用,做賬記入固定資產中,開始計提折舊。那么我單位在2021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時,該發票日期為2020年的,實際使用期限為2021年的設備,是否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2021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根據上述描述,商品和服務分類簡稱可以選擇洗滌劑。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已經大體涵蓋了所有行業,納稅人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的附件中下載查看。
我公司為食品加工制造型企業,2021年有仙貝、薯片和雪餅類的新項目的研發投入,請問這些項目的費用是否可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100%的政策?
請參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第四項規定:“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2020年度,我公司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選擇縮短折舊年限的加速折舊方法。2021年度,該房屋建筑物部分用來出租。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我公司將出租的房屋建筑物轉為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成本法核算。請問,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的房屋建筑物可能沿續2020年的折舊政策,采用加速折舊嗎?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2號)相關規定:一、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內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不受戶籍限制。(一)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二)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三)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四)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