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二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p>
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管理新系統申報操作手冊(外貿企業免退稅申報)下載路徑:登錄廈門市稅務局官網 首頁 > 納稅服務 > 下載中心 > 軟件和操作手冊下載 > 出口退稅 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管理新系統申報操作手冊(外貿企業免退稅申報)。 您也可以通過廈門市稅務局官網首頁,點擊左上方“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專題,進入頁面后,再點頁面右邊的專題“出口退稅管理新系統”,里面有關于外貿企業相關操作手冊、培訓課件及宣傳輔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殘疾人創辦公司,若有安置殘疾人,可以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一、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定:“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你好,前段時間我在廣東肇慶高要進行了我名下房子加妻子名字操作,當時辦理的時候說是免稅的。但是當我去稅務窗口辦理免稅的時候,稅務工作人員告訴我說這是我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屬于我婚前財產,婚后加配偶名字是需要征收印花稅的(一萬元收2.5元)但是我打電話咨詢12366,客服說是需要5塊錢的印花稅費,是拿不動產證的時候給的?,F在我們就以當前我家所在樓盤的市場價為基數,繳納了140多元的印花稅費,請問這個收費是否有法可依呢?如果是因為工作人員導致的多繳納的稅費,該如何退回?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p>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我司是一家一般納稅人登記的工業企業,向設備商購買的機器設備2000萬元,因對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設備,最終雙方協商結果:設備銷售方需要支付給我司雙倍定金違約金100萬元,損失賠償款400萬元,延遲支付利息20萬元。請問我司收取上述款項是否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如需要開具發票,適用的稅收分類編碼是哪一個?
我司為人壽保險公司,我司代理人有銷售關聯公司,即養老公司、財險公司產品,養老、財險與我司次月進行結算,該項為我司代理業務收入。我司業務發生當月末均需根據總公司下發預估數據,進行收入、成本的預提,但該部分數據既未開具發票也未收到款項,僅是作為權責發生制的一種會計記賬進行的預估賬務處理,根據增值稅法中銷售服務等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我司認為該預估僅為會計要求,稅法上可以暫時不交增值稅,待實際結算或開具發票時再行繳納增值稅,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