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2017-2019經營著一家劇院,根據與政府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的約定,政府每年會撥付1000萬的財政補貼給我們,其中演出補貼400萬,運營補貼600萬。請問這個財政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之前的政策是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免增值稅,請問像這樣地方的財政補貼是否參照中央財政補貼免稅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若您符合以上范圍是需要繳納印花稅,具體相關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三證合一”制度改革后,稅號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未刻制新章的情況下,使用原發票專用章對外開具的發票是否有效?
對于改革前已經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發生變更,取得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原發票專用章繼續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納稅人通過工商變更或換證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納稅人代碼的發票專用章可以繼續使用。
已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合同中規定需建設投資達到25%之后才可以轉讓,現尚未滿足25%的轉讓條件,且未支付在建工程及土地轉讓款,請問目前是否以達到了契稅納稅義務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八條規定:
我公司目前是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2月之前只開了50萬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我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委托貸款服務12月份會收到1000萬的利息收入,需要開具1000萬的發票,請問我是按照小規模稅率開票還是一般納稅人稅率開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ㄒ唬┘{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八、本公告第一條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至第七條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申報,如果是核定征收的增值稅申報表是“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納稅分月(季)匯總申報表”嗎?如果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是查賬征收,也是填以上這個表格嗎,還是填以下這個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那第二季度填寫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這個季初值是填怎么填?比如我們公司1-4月的人數分別是10人、15人、20人、30人,是填20人還是30人?
個人出租房屋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 的規定: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ㄒ唬€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ǘ€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ㄈ€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ㄋ模ζ笫聵I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請問這個政策還繼續有效嗎?如失效,現按照那個文件執行?